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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发布,推广户用无害化卫生旱厕
2021-12-29 17:20:59
近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条例》第五十六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梯次推进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乡村污水处理方式和运行维护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家庭厕所改造,推广适宜高寒、干旱地区使用的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旱厕,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水冲厕所建设。
“推广适宜高寒、干旱地区使用的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旱厕”这个提法具有突破性,第一次说要推广无害化卫生旱厕,这是为旱厕正名,这是适合当地地理条件改厕的有利措施,这是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文件落实,这也为其他地方的相关文件起草起到借鉴作用。
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6号
《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