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及应用 > 黑臭水体治理
针对当前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现状与治理需求,我公司坚持以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开发出包括岸上截污、河道清淤、原位强化修复、生态长效保持等一系列技术与产品,统筹规划,合理选择治理措施,明确整治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系统治理。
按照以下步骤,对照下述要求判断纳入识别对象的水体(水面)是否为黑臭水体。前一步骤不能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进行下一步骤。前一步骤可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不进行下一步骤。
(1) 感官判断
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白等)的感官特征进行判断。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的,即视为黑臭水体。
(2) 公众评议
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征求村民委员会意见,并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原则上每个水体的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 20 份。村民委员会认为“黑”或“臭”,或者问卷调查认为有“黑”或“臭” 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 60%以上,则应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3) 水质监测
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下表,3项指标中任意1项达到阈值要求即判定为黑臭水体。
1、外源污染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及排放
乡镇企业和养殖场的废水排放
生活、生产垃圾的无序排放
2、内源污染
水体长期淤积的底泥释放污染物
水体低洼处的雨水蓄积
3、其他原因
水体流动性差
温度升高时容易滋生藻类
1、控源截污
控源截污是指从污染源头进行管控,严禁外部污染源不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具体措施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清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小作坊)污染和城镇污水治理等。应尽量采取措施实现污染物的原位处理与回用。
2、内源治理
对垃圾坑、废弃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或已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开展清淤。对于淤积不严重或难以实施清淤的水体,可采用原位修复技术(如微生物菌剂)。
3、水系连通
对存在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干涸等问题的农村黑臭断头河道、沟渠或封闭坑塘,在外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采取明渠、埋设涵管、新建小型引排水设备等方式进行水系连通。
4、生态修复
在外源污染控制和内源污染消除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采取生态修复等辅助措施改善水体水质,包括生态护岸、生态净化等措施。
CER原位复合生态修复设备
CER(Complex Ecological Restoration)原位复合生态修复设备是集曝气充氧、水面漂浮物收集、水生植物修复及HF填料微生物强化处理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原位复合污水处理设备,不仅可在短时间内有效降低水体中的有机物、N、P浓度,大大提高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快速收集水面漂浮物,明显改善水体景观,同时还可以激活水体本土微生物的活性,充分发挥微生物大量繁殖过程中对水体中污染物质的降解能力,促使水体生态系统恢复自净能力等,非常适用于各类河道、湖泊及景观水体的内源治理。
创新理念
原位治理:无需向外引水,可在原位进行污染物去除,修复水体质量,恢复、增强水环境自净能力;
功能多样:集曝气充氧、杂物收集、植物根系吸收与分解、微生物强化处理、景观构造等多重功能于一体;
和谐利用:从传统的“对抗性”解决向 “和谐利用”转变。
核心竞争力
投资运行成本低
耐冲击适应性强
处理效率高
适用范围广
景观效果好
无人值守
型号参数 | CER-4 | CER-9 | CER-16 | CER-25 |
装机功率(kW) | 1.5 | 2.3 | 3.1 | 3.1 |
循环通量(m³/h) | 80 | 150 | 208 | 288 |
增氧能力(kgO2/h) | 3.0 | 4.2 | 5.8 | 8.0 |
外形尺寸 L×W×H (mm) | 1.6×1.6×1.0 | 2.5×2.5×1.2 | 3.2×3.2×1.3 | 4.0×4.0×1.3 |
服务面积(㎡) | 100~200 | 200~400 | 400~600 | 600~800 |